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吗?

如题所述

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中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进行支付,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为150%,所以执行综合工时员工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费核算标准为150%,不存在200%的执行标准。

相关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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