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人脸注册不了

如题所述

如果在人脸识别后出现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的选项。这表明填写的身份证与人脸不匹配。可以检查自己填写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有误,然后再次尝试;
如果多次使用人脸识别注册失败,也可以尝试使用其他的手机来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用自己的手机登录。
进入个人所得税人脸注册页面后,首先要查看黄色的文字信息。人脸识别失败很大部分原因是没有按照这个要求来做。比如摘下眼镜,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尝试;
在初次使用应用时,使用人脸识别是要获取手机的相机权限的。如果弹出这个提示,要点击允许,避免禁止后无法进入识别界面;
在人脸识别界面,要看清楚提示,比如提示没有检测到脸。那就说明没有检测到面部信息,肯定无法进行人脸识别。需要将整个面部放在摄像头内;
同时,识别面部成功后,还需要进行眨眼的操作,才能进行认证。如果不眨眼,系统无法判断也是无法注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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