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来源

如题所述

认识的来源是实践。

实践作为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内在意识本体与生命本体的矛盾是推动人类自我解放的根本矛盾,其外在化为人类个体及组织、阶级通过生产关系联系的整体对于自然及个体间或者集体关系、阶级关系形成的解放活动。

扩展资料:

实践只有在自觉的意识下才是人性的、人格的。自觉是人类自我解放的一般规律,它是自我意识的必然。自发是无意识的自然活动,其是人基础于自然进化的基础所具有的属性。

人类基本的实践矛盾就在于内在的自我本质对于自我自然的发现及创新。而人类由于实践的科学化,在生产力进步的社会化中外在矛盾的实践再反作用于自我本体形成对于自我本体的实践主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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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0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客体是认识的对象和内容,单是客体本身不能形成的认识。主体的自觉能够性,是导致认识形成的必要条件,但仅有主体的能动性也不会产生认识。只有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实践中,认识才会产生。因为只有通过实践,人的感官才能同客体接触,使客观事物及现象反映到人的头脑来;也只有通过实践,主体同客体反复相互作用,才能使客体的各种本质特征逐渐暴露出来,为主体所把握。所以,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一切科学知识,都是人们实践经验的总结,都是从实践得到的。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科学实验的实践中,逐渐地认识了自然的现象、性质和规律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产生了各们自然科学和生产技能。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逐渐地认识了人与人的关系,认识了社会的本质和运动规律,从而形成了各门社会科学。哲学则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归根结底,也是来源于实践。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来源于实践,这并不排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事实上对于一个人来说,由于实践范围的有限性,由于客观世界的无限多样和永恒发展,因此就不能事事直接实践。人类认识的发展,有着内在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一个人没有必要事事实践。一个人的多数是通过学习间接经验获得的。但对我为间接经验,对他人或前人来讲仍是直接经验。就认识总体来讲,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之源,间接经验是认识之流。所以,我们既要认真读书,努力学习间接经验,又要积极参加实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21
认识有两个来源,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但无论是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都只有一个来源,就是实践,包括实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也是正确的。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2、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表现在:

首先,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

其次,实践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最后,主体用于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维模式也来源于实践。

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不能作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

第一, 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

第二,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
第3个回答  2020-10-20
人类的认识来源于归纳
如果遵循传统的康德式的理解,将这两者视为仅有的两种推理方式,那么人类知识当然是来源于归纳推理,因为演绎推理不产生任何新知识,它的所有结论都是蕴含在大前提中的,而且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往往被认为是通过归纳推理得到的。如:

大前提:人都是有死的。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是有死的。

相对于“人都是有死的”,“苏格拉底是有死的”并没有提供任何新知,而且“人都是有死的”这一大前提,也不是通过逻辑演绎,而是通过经验归纳得到的。

不过在这里我更想提的是最佳解释推理,因为我认为在认知科学中,最佳解释推理(IBE)比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有更好的研究前景,它也是我本科毕设的主题,下面提供一个对IBE的简单介绍。

最佳解释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也叫溯因推理(Abduction Inference),它在19世纪由哲学家皮尔士(C. S. Peirce)提出和讨论,并在之后与归纳和演绎并列为科学中的三种基本的推理类型。与其余两种推理模型相比,它更强调对解释的关怀,并认为解释的导引在推理中有某种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我们不妨考虑下面的例子:

某天你在海滩上散步,在沙滩上发现了一副看起来很像丘吉尔头像的图案,它的确有可能——像普特南描述的那样——是由蚂蚁在沙滩上爬行形成的 。但一个更好的解释也许是有人故意在沙滩上画下了丘吉尔的头像,相较于蚂蚁爬行的痕迹,它提供了自然得多也简单得多的解释,也是我们最倾向于相信的一个结论。

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它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在前提之中,看到沙滩上的丘吉尔头像在逻辑上并不蕴含有人故意在沙滩上画下了他的头像。实际上,我们对于沙滩和丘吉尔头像的所有信息,都无法保证“有人故意在沙滩上画下了丘吉尔的头像”这一结论为真,甚至也不能保证这一结论可能(有一定的概率)为真。将我们引向这一结论的不是演绎推理,而是这样一个事实:有人故意在沙滩上画下了丘吉尔的头像,如果是真的,将最好地解释我们在沙滩上看到一切。

实际上,这也很可能是我们日常生活最常用到的推理模式。

最后还不得不提到一个重要的区分,即发现的语境(the context of discovery)和辩护的语境(the context of justification)。它强调构思(conceive)一个新理论的过程与对这个理论与相关经验证据之间关系的有效性(validation)的辩护有着不同的要求。一个新观念或新理论的发现,是一个直觉性的,非理性演绎的过程,它不能被适用于规范性的分析。而当我们谈论IBE时,都是在发现的语境下谈的,即科学家如何构思出一个新理论。因此IBE不要求逻辑上的保真,而且同在发现的语境中进行竞争时,它显然比归纳推理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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