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支备用金,离职前打算扣除工资后还清,但公司老板不允许,说这是挪用公款?

补充说明:1、我是公司财务人员,因2月20号的时候向公司借支备用金用于交个税,预算个税时因按月和按季预算有误差,差1万元多,第二天打算还回公司,但由于手机银行密码忘记就拖延了,于3月20号发工资时抵扣了借支,于4月1日时还欠公司1万多点,我是于4月1日离职的,跟老板商量扣完工资立刻还借支,老板坚决不同意,说我挪用公款,还威胁说明天叫警察过来办案,还说不知道我做了多少他不知道的事,前提是备用金借支都是经过老板批准的!后面我就说那就让我签了工资条就还进来,公司老板还是不同意,要立刻还钱!我于4月1日已还清公司欠款!
问题1:我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挪用公款,2、如果公司以这个事情扣我工资,或者拖欠我工资,我能否去劳动局告公司!

不属于公款挪用。只要员工自己白纸黑字写清借支的备用金在工资中扣除即可,由公司财务进行转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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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2
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涉嫌的犯罪,你是企业员工,说的难听点,不够格,呵呵
第2个回答  2021-04-02
备用金没有用完,就还给单位,如果不还属于犯罪
第3个回答  2021-04-02
备用金是公款,没有用完,就要交回公司,不交而做他用就是挪用资金的行为。和工资是两码事。对于工资问题,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第4个回答  2021-04-04
应该是已经构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了。
因为按财务规定,备用金适用于各种费用报销的,缴个税是不属于备用金适应范围的。
不知你所说的个税是单位代缴个税?还是自己需要交个税?单位代缴个税都是银行转账的。所以你这个可能就是交你自己的个税?
余款未及时归还(第二天忘记密码没能归还,但是你是在一个月后才开始以工资归还了一部分)可就坐实了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性质了。
不过你现在已经全部还清了,即使老板报警了,司法部门应该也会减轻甚至免于追究你刑责了。
公司如果以你涉嫌挪用公款而拖欠或扣发你的工资,那就涉嫌违反劳动法规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