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逮捕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是交纳保证金,保证,能够随传随到,具体的话呢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但是取保候审并不是说一定会办理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治理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由此可见,不管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提起公诉的阶段,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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