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号罚款处罚规定

如题所述

北京尾号限行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北京实行尾号限行措施。以下是处罚规定:

1. 本市号牌载客汽车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2.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3.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

4. 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5. 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 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 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 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4.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6. 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车辆在行驶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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