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期种类?生育津贴支付天数?育儿假计算?权威解读来了

如题所述

生育假期种类、生育津贴支付天数、育儿假计算,具体如下:

一、假期种类有哪些?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新版条例中对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多个假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婚假

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7天假期,共计10天假期。

2、产假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共计158天产假。另外难产和多胞胎生育按规定再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

3、陪产假

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4、育儿假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5、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二、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目前北京市按原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仍为128天(含国家规定产假98天和生育假30天)。需要注意的是,新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60日,原有的30天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但是剩余的30天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医保部门暂未明确。

由于各地的延长生育假天数长短不一,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如何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和是否补支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育儿假按子女数量计算吗?

育儿假天数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计算。举例: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四、育儿假按周岁还是自然年算?

北京市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可以一次性连续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享受,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举例: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五、育儿假可以夫妻间调配吗?

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单位支付,是否同意调配的自主决定权在于企业。夫妻双方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育儿假的假期分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延长生育假能否给男方?

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前提是双方单位均需同意,有一方有异议就不能转嫁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如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七、陪产假能否给女方?

陪产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话也不能转给女方休。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如果调整给女方显然违背了设置陪产假的初衷。

八、护理假怎么认定?

职工休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出勤正常发放工资,企业认定职工是否可以休护理假,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如出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材料证明作为休假依据。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九、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

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予以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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