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踢伤了我的狗,我告对方补偿医药费用及车费,因我们无法提交已方无责的证据,故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一半的费用,其实我们并不服,只是因为打官司太复杂,所以没有再上诉,但对方不服判决上诉,我是否需要再交答辩状,是否可以到法庭时口头答辩。
另外,在二审时我是被上诉方,如果有新证据是否可以提交,我不希望对方提知道这些证据,可否都在当庭一次性提交?
请问各位,在二审时,如果对方完全没有任何证据,可能会推翻原判的可能性大吗?
我在北京,这种二审的时候,会不会直接通过案卷审理,不开庭了。
另外,我现在拿到的证据是一份医生提供的外力致伤的证据,开始时我们没认为这应该也是证据,只提供了医疗的一些费用单证明等,在对方的上诉书中,我们看到,他们质疑是不是外力致伤,所以我才找医生出具了这一样一份证据,这个证据算不算超出举证期了。
另外:我们交答辩状的时间有多长?一般如果开庭,离送给我们上诉书大约多长时间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