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病逝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发放

如题所述

丧葬费前往社保大厅领取,如果原单位已经不存在可以直接带好收据前往社保大厅。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退休人员在生前可以每月按时领取一定的养老金来维持生活,而在其死后,虽然不能继续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但也会对其家属做出一定的补偿,其中就包括了丧葬补助费。那么大家知道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是如何补助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如何补助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在四川地区关于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具体是如何补助的吧,尤其退休人员所在的地区不同,因此关于丧葬费的具体补助标准规定的也是有所差异的,希望我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你解决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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