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怎么交社保

如题所述

打开电子税务局手机端,进入办税页面,选择个人社保办费。
1、选择社保缴费办理。
2、输入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
3、勾选参保信息,点击下一步。
4、选择缴费年度,核实缴费金额,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即可。
一、登录
1、进入电子税务局(可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导航栏进入,也可输入网址直接进
入),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界面展示"企业登录"、"纯社保户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登录"、"扫码登录"五种登录方式,登录后根据授权机制展示不同功能及涉税业务,满足不同纳税人需求。
(1)企业登录: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在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员以及在电子税务局授权的办税员。选择相应身份之后,输入密码及计算结果,点击"登录"。
(2)纯社保户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及计算结果,点击"登录"。
2、选择已经绑定的企业(单位)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如果是首次登录,需要先录入企业(单位)信息,绑定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申报
1、在"我要办税"模块,点击"税费申报及缴
纳"。
2、(1)以"企业登录"方式进入系统:
在"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下,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社会保险费",跳转至"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人社核定)"界面。
(2)以"纯社保户登录"方式进入系统:
在"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点击"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人社核定)”,跳转至"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人社核定)"界面。
3、系统自动带出人社核定的信息,选中要申报的行次,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界面显示的信息为人社推送的数据,缴费人数显示为0属于人社未推送相关信息,无需核对人数,核对其他信息无误后可直接申报。如未查询到社保费应申报信息或查询信息有误,可单击"同步核定"接钮,重新获取人社核定信息。)
4、弹出提示对话框,点击"确定",提交所申报的数据。
三、申报结果查询
1、点击"查看申报结果"。(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模块
查询申报结果。)
2、选取相应的申报日期,点击"查询"。
四、缴款
1、点击"缴款",跳转至缴款界面。(若缴款
前发现申报信息有误需要作废,点击"申报作
废"即可。)
2、在"税款缴纳_新版社保费"-"未缴税"模块下点击"查询",查询未缴款信息。
3、选中要缴款的.行次,点击"三方协议缴款"。
4、弹出税款支付对话框,确认扣款金额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缴税",完成缴款。
5、弹出提示对话框,三方协议扣款成功,点击"确定"即可。
五、完税证明开具
1、在"我要办税"模块,点击"证明开具"。2、点击"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表格式)”,跳转至"完税证明开具"界面。
3、弹出确认对话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4、选取相应的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
5、选中需要开具的行次,点击"开具"。弹出提示对话框,确定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后,完税证明开具成功,点击"立即下载"。
6、系统自动生成 pdf 格式的完税证明,可进行保存或打印。
六、完税证明补打
1、若开具后需要再次打印完税证明,可进
入"完税证明补打"模块,选取相应的开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此处需要选取的开具日期为首次开具完税证明的日期。)
选中需要补打的行次,点击"打印"。弹出提示对话框,确定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后,即可进行补打。
七.代他人缴费步骤:
)_ 点击菜单【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模块功能,进入个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界面后,点击【代他人缴费】按钮,转到“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代他人缴)”界面;
2)_ 输入需要代缴人员的“姓名”与“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钮,查询代缴人员的城乡居民应征数据;
3)_ 在【应征信息】勾选需要缴费的应征信息,点击【缴款】弹出“缴款”窗口,选择不同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注:代他人缴费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
八.家庭缴费步骤:
1)_ 点击菜单【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模块功能,进入个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界面后,点击【家庭缴费】按钮,转到“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家庭缴款)”界面;
2)_ 输入需要代缴家庭人员的“姓名”与“证件号码”,或代缴家庭的“户籍编号”,点击【查询】按钮,查询代缴家庭人员的城乡居民应征数据;
3)_ 在【家庭应征信息】勾选需要缴费的应征信息,点击【缴款】弹出“缴款”窗口,选择不同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注:家庭缴费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