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无形资产如何加计扣除?

如题所述


税收优惠,无形资产如何加计扣除?
(1)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2)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发费加计扣除没有规定必须是高新企业的.
无形资产当期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无形资产当期加计扣除是按照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此方式进行计算的.
根据相关的税务机关规定,一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即研究开发费,自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开始实行以上的算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无形资产的分摊方法在《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里已经明确,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此,无论是否享受优惠,都应当按照规定摊销.所以,在计算加计扣除时,应按照摊销的年限,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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