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差额征税:“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
举例:如本月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不含增值税);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000元,税额1020元。假定购进发票已认证通过。
应纳增值税额=10000*17%-1020=680(元)

1.企业按规定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
2.减按征税是什么意思:
纳税人在特殊的纳税事项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个概念:某某行为,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适用3%(或者5%)的征收率,减按2%(或者1.5%)缴纳增值税。减按征收,不是征收率,而是一种税收优惠。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自然人出租住房,适用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这两种情况,适用的征收率和减按征收的比率之间的差额,就是国家给与的优惠。
3.综合征税是什么意思:
综合征税制,是指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综合制的应税范围广泛,被认为是最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对人税”,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符合量能课税原则或支付能力原则,可以充分发挥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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