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目前房屋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及操作流程,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各不相同。房产继承:费用较少风险较高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而获得房产。另外根据规定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但是由于继承需要遗产人去世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并且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两种情况,相对过户手续办理较为复杂。赠与过户:出售成本较高与遗产继承相比,赠与往往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情况仍然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各地均有具体规定)另外,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如此加和计算,成本较高。买卖过户:交易费用相对较高,风险最低父母把房子“卖”给孩子,乍一听似乎“不合情理”,当选择买卖过户的方式其实更为保险。虽然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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