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证年审超了7天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营运证年审超了7天的后果:

1、营运证办理超过时间(逾期不参加审验),先接受相应的罚款,再及时申请办理新证;

2、营运证逾期不参加审验,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依据的是《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该规定称“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道路运政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客货运输经营者,所持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从年审的最后期限起,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汽车每辆处以100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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