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超过60天遇到节假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好,离婚申请超过60天的则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若遇到节假日也是计算在内的,离婚申请若到期日是节假日的则顺延至工作日办理即可,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就以申请日为第一天,开始计算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当事人30天内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在该期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相当于双方未达成共识,则双方可到法院诉讼离婚,或者选择继续一起生活。因此,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遇上节假日的,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自我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的均需要提前向民政局申请,申请期限仅为30天,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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