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后安排补班违法吗

如题所述

违法。不可以补班,企业复工复产后,不能要求职工通过加班、补班、倒班等方式,“补回”因疫情停工停产影响的工作时间。根据工资的实际发放来看是否合法,如果疫情本就没有发放工资还要求补班肯定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实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则需要支付工资的150%;如果是在休息日(如周末)要求加班的,则需要支付工资的200%;如果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加班工资应该以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企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事后安排了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需要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现在一些企业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安排职工经常加班似乎已经成为常态,但是职工的休息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就应该得到加班费,而且加班费也应该按法律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下面情况,企业是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是: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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