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新办理的二代身份证需要重新更换吗?

我2001年读大学,户口迁往学校,身份证一直是原籍的身份证,2008年,由于身份证到期,在1月份重新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如今12月我把户口迁回原籍,当地派出所强行让我重新办理身份证,是必须要重新办理吗?合理吗?我现在用的身份证到2028年才到期呢。请大家说说有必要重新办理吗?

户口迁移了,身份证上的信息没有变,但是该身份证还是有效的,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若当事人想要重新换新户口的身份证,也可以到新户口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新的住址的身份证。

1、户口迁移不影响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2、如果有需要,当事人也可以到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办新住址的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扩展资料:

新身份证办理流程:

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当事人凭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没有户口本是不能办理的。

需要当事人先补办户口本,再凭新的户口本申请补办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身份证办理_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0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如果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还领。

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如果你的身份证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你不必重新补办新的身份证,原来的那个身份证完全能正常使用,并且能全国通用。公民身份号码是公民申报出生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分配的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个人号码,现已作为公民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关系到公民权益的方方面面。因此,公民身份号码一经分配,除出现出生日期更正、重号等情况外一律不进行变更。

你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也就是说你的第一代居民身份即使没有过有效期,但是已经作废品,按照规定你就要及时到新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而且你在办理新的身份证时,要把旧的第一代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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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10

按法律规定、分两种情形:

1、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三条 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补领居民身份证

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污损、残缺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及本人申请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再到分局办理。自分局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取证(注:根据2014年2月13日支队转发的身份证便民措施中为1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参考资料:公民申领、换领、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指南_廊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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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2008年1月份重新办理的第二代身份证,可以用20年。如今12月你把户口迁回原籍,当地派出所不可以强行让你重新办理身份证。当然,如果身份证的资料有大的变动,会对你以后使用带来不便。当地派出所建议你重新办理也未尝不可。但是不能强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2-08
一般不用重新办理身份证。

因为身份证内有智能芯片,上面记载了你迁移户口的信息,用专门的读卡器可以显示你迁移户口的信息。

不过这个读卡器不是什么地方都安装的,大部分看你身份证的地方还都是通过肉眼读取卡片上的信息,如果有人介意你地址非本市,会给你找工作、考试等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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