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车行至一双向四车道的支干道上,靠右停车接人,然后打左转弯灯准备掉头(该路段没有划线,可以掉头),观察左后视镜,后方40-50米远有一电瓶车开过来,我基本上确认安全(市区内找40米没人的地方都不掉头,那就掉不了了),打转弯灯后2秒挂档起步,速度比较慢,车转至中间那根道上与道路成90度角的时候,我再次观察电动车,发现距离我车大概只有10来米远了,情急之下,赶紧把车刹死(因为害怕他想抢在我的车头前面过去),然而该电瓶车连方向盘都没打一下,就直接从我的车过来,我和副驾的人同时惊呼:“遭了”,然后1秒钟左右的时间,一声闷响,电瓶车直接撞到我的左侧车门上,把手甚至碰撞到我的乐风车顶部。我估计当时的电瓶车速度大概有40公里/小时,把我的左边车门撞扁,玻璃都撞烂了。赶紧下车一看,伤者从头上和鼻子上流了一滩血。我连忙打110,120。警察来了之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初步给我说的定我全责,理由是交法里面的掉头需让直行。
明天我就要去交警大队处理,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另外我想咨询下,判我全责是否合理?我查了交通法的第57条和58条有如下规定: 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包括电瓶车)需靠右行驶,量化到距离道路右边1.5米,并且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该法同为上位法,应和“掉头需让直行”处于同等地位。事故认定书说是要等到处理完之后最后下发,是否我现在还可以申辩? 主要是该电瓶车是个30岁的女人,目前住院在五官科,伤主要在头部和鼻子,眼皮。如若判我全责,假如需要整容,是否保险公司不赔我得自己掏钱?
今天处理下来了,判我全责,车和电瓶车都定了损,考虑到判我全责更好赔付,所以没有在这个问题更多纠缠,打电话咨询了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什么误工啊,护理费啊,伙食费都包含了。至于有下面的朋友提到应该前期控制医疗费用,采用保内药物治疗,我想请问如何控制?找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