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9
各级定向运动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相应级别定向运动竞赛裁判工作;
(二) 参加各级审批部门组织的定向运动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三) 监督本级定向运动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四) 接受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五) 对于定向运动裁判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六) 对于本级定向运动裁判组织做出的技术处罚,有向上一级裁判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各级定向运动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培养和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工作中公正执法;
(二) 钻研定向运动规则和裁判法;
(三) 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四) 承担各级审批单位指派的裁判任务及担任下一级定向比赛裁判工作;
(五) 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定向运动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