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运动裁判规则

急求定向运动裁判规则

1、裁判委员会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各组裁判长组成,裁判委员会直接领导竞赛工作,负责竞赛实施和确定竞赛成绩,并监督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遵守竞赛规则。
2、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在不违背竞赛规则的原则下,赛前可制定有关规定及提出
注意事项。
3、竞赛前,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场地及竞赛用品,进行裁判人员的分工和训练,做
好竞赛的技术准备。
(十二)裁判职能机构及人数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2人。起点裁判组:裁判长1人,裁判员若干人。检查点裁判组:裁判长1人,裁判员若干人。终点裁判组:裁判长1人,裁判员若干人。裁判员的人数视竞赛规模酌定,裁判员应严格履行《裁判员守则》,严肃、认真、公正、
准确地执行裁判法。
1、起点裁判组
(1) 竞赛前组织抽签,排列出运动员出发顺序表。
(2) 备齐打卡器、地图等竞赛用品,并负责起点地区场地布置、区域划分。
(3) 运动员进入预备区后,负责点名、宣布竞赛规定及注意事项。
(4)组织运动员出发,维护起点秩序,适时传呼运动员,分发地图,负责发令和
监督犯规行为。
2、检查点裁判组
(1)准备检查点标志、通信工具等器材,并按路线设计图准确布点。
(2)视情况在检查点附近隐蔽设置检查点裁判员,监督犯规行为,并保护检查点
标志不被破坏,必要时还可设巡回裁判员。
(3)及时与指挥台联络、报告竞赛进展情况及发生或发现的问题,保证竞赛顺利
进行。
(4)终点关闭后,组织检查点裁判员撤回,并清点器材,收容迷路、退赛、超时
或受伤的运动员。
(5)检查点裁判员不要穿着色彩鲜艳的服装,裁判员不得在竞赛方面给予运动员
任何帮助和暗示。
3、终点裁判组
(1)备齐终点所需各类竞赛器材,布置终点场地,维持终点秩序。
(2)准确记录运动员通过终点线的时间,验证运动员是否经过规定的检查点。
(3)收集运动员犯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判长裁决。
(4)负责竞赛成绩的统计和公布。
(5)回收地图和运动员的号码布。
(6)宣布终点关闭,通过指挥台通知检查点裁判组,清点终点器材。
(十三) 犯规与处罚
1、下列情况给予警告处罚
(1)代表队成员擅自出入预备区,但未造成后果者;
(2)在出发区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3)接受他人帮助者;
(4)为他人提供帮助者;
(5)为从对手的技术中获利,故意在比赛中与对手同跑或跟跑者;
(6)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者。
2、下列情况判运动员成绩无效
(1)冒名顶替参加竞赛者;
(2)竞赛中使用交通工具者;
(3)有证据表明在竞赛前勘察过路线者;
(4)未通过全部检查点者;
(5)竞赛结束前(指终点关闭),未返回终点者。
3、下列情况取消比赛资格
(1)弄虚作假者;
(2)有意妨碍他人者;
(3)蓄意破坏点标、打卡器和其他竞赛设施者;
(4)通过技术和不正当手段伪造成绩者;
(5)未佩戴大会颁发的号码布者;
(6)丢失指卡者。
4、其他处理
(1)运动员途中因伤病不能继续完成竞赛时,以退赛论处,退赛后应尽快向就近
裁判员报告。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赛,领队或教练员应向起点裁判说明情况。
(3)运动员在竞赛中损害群众利益,视情节给予处罚,影响竞赛由本人负责,造
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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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9
各级定向运动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相应级别定向运动竞赛裁判工作;
(二) 参加各级审批部门组织的定向运动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三) 监督本级定向运动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四) 接受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五) 对于定向运动裁判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六) 对于本级定向运动裁判组织做出的技术处罚,有向上一级裁判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各级定向运动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培养和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工作中公正执法;
(二) 钻研定向运动规则和裁判法;
(三) 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四) 承担各级审批单位指派的裁判任务及担任下一级定向比赛裁判工作;
(五) 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定向运动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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