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条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来分析此案例

案例分析:
王某,男,42岁,经营一家香肠店。刘某,男,48岁,与王某是邻居,经常从墙缝处偷吃王某家的香肠而与王某结怨。王某曾多次劝说刘某不要再偷吃自家香肠,但刘某不听劝告。王某气急,2004年9月4日买来毒药放入香肠中,挂在院内刘某经常偷吃香肠处,刘某不知情,再次偷吃后,中毒而死。

  1、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如: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伪证罪的客体——复杂客体,即本罪即妨害了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作伪证的行为一方面使国家司法机关不能顺利查明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可能是无辜公民收到本不应该的刑事追诉。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方法)
  如:
  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伪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形式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事实了作伪证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即具备某种职务或者身份的人。少数犯罪,根据法律也别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如: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伪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 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有些罪的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动机。
  如:
  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伪证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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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4
本案王某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如下: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也就是说,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而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传统理论将犯罪要件分成: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四大要件。同时要求,某项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犯罪四大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现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一下王某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犯罪。
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杀人犯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符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规定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杀人罪的犯罪主体。具体到本案,王某符合杀人罪的主体条件。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杀人罪的犯罪客体是指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王某以非法手段剥夺了刘某的生命,侵犯了杀人罪的客体,王某具备了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犯罪客观要件所包含的事实特征众多,但只有危害行为才是所有犯罪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其他都是选择性的。杀人罪的犯罪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即王某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而刘某的死亡与王某的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王某具备了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他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要件是主观上有故意。王某在主观上明知毒药可以毒死人,同时他判断刘某还会偷食他已投毒的食品,他明知有人食用了其投过毒的食品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但他还是实施了投毒行为,并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即王某放任了可能会发生有人偷食该食物结果的发生(同时,即使没有人偷食,还会发生自己家人误食而中毒身亡)。故王某具备了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王某投毒的目的是希望刘某再偷食而报复刘某,他犯罪对象明确且单一,故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毒罪。
杀人罪的处罚法律依据为《刑法》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08-12-03
1、主体:王某,42岁,自然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认识到有毒药的香肠可致死,认识到刘某会偷吃香肠,并希望刘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3、客体:刘某的生命权或健康权;

4、客观方面:将有毒药的香肠放在刘某经常偷吃处。

因此,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06
此案王某所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既遂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区分方法是看使用该毒的一般后果是致人死亡还是致人伤害但一般不会致人死亡,以及王某的主观状态。
犯罪主体:王某,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犯罪客体:刘某的生命健康权
主观方面:故意,明知行为可能导致刘某的死亡或重伤而为之。
但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人的故意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客观方面:利用投毒的方法杀人(伤人)的行为。
第4个回答  2018-05-28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的人,在本案中,犯罪的主体为王某。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在本案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的客体是实施犯罪所侵害的一种社会关系,在本案中,犯罪的客体是王某侵害刘某的生命健康权。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实施犯罪所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在本案中,王某实施了一种作为的行为导致刘某中毒而死这一客观事实为犯罪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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