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行政许可的法理和实定法两方面来分析车牌拍卖制度是否合法?(行政法的题目,小弟不才,请教各位高手)

如题所述

轿车车牌能否拍卖?拍卖是否违法?这是对车牌拍卖制度最大的质疑。其答案是拍卖违法。如果说车牌限量违法但其存在一定合理性的话,车牌拍卖却是既违法,也不合乎情理。首先,车牌拍卖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看,车牌登记除工本费外,不允许其它收费。以竞标的方式收费,直接与法律的规定不符。其次,车牌拍卖违反了比例原则。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强调行政手段要和其实现的行政目的成比例。公法领域的拍卖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显然与减少交通拥堵的目的不相一致。对汽车总量控制,可以采取顺序的方式或随机抽取的方式发放牌照,并不必然需要拍卖。相反,拍卖带来的昂贵的车牌价格使得许多购车人异地登记,反而不利于汽车限量目标的实现。正如南方周末的报道所说,车牌拍卖药不对症。再次,车牌拍卖侵害了市民的平等权。驾车通行权是公民自由权的组成部分,公民不论贫富,都平等享有,即使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加以限制,也要以平等的方式,不应附加金钱标准。上牌竞标意味着谁有钱谁中标,结果驾车通行成了富人的特权,市民的平等权受到侵害。第四,车牌拍卖影响汽车市场的公平竞争。拍卖的结果是中低档轿车被赶出了上海的市场。因为中低档车的消费附加费与车价比远高于高档车,限制了市民对中低档车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车牌拍卖是对汽车市场设置的地方壁垒。

还有:
1拍卖合法吗?政府得钱有根据吗?

从理论上说,每个人都有开车的权利;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有责任为每一名想开车的人实现开车的愿望创造条件。不过,如果我们正视一些城市面临的交通、环境等压力,那么,我们应该承认,对这些城市而言,不得已而为之的限制又是必要的——谁都买车,谁都开车,结果只能是谁也走不动。

然而,限制的必要性,并不意味着拍卖牌照的合法性。从理论上说,政府是由纳税人供养的社会管理者,发放汽车牌照是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方式之一,这不仅是它的权力,也是它的义务。这决定了政府发放牌照的行为,应该是无偿的,政府没有也不应该有利益在其中。

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不避口罗嗦之嫌,全文引用法条,是想让读者看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车主提交了法律规定的证明和凭证,颁发车牌就不仅是有关部门的权力,也是它的义务。竞拍成功并缴纳不菲的车牌费后才能上牌,并非出自法律规定,而是上海市在法律规定之外给车主设定的义务。

有人提出,“(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是一个兜底条款,上海市可以据此将竞拍成功作为上牌照的前提。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笔者没有搜索到拍卖政策出自哪一个规范性文件,不知道其具体制定者是谁。如果规范制定者是当地人大,那它就是地方性法规;如果规范制定者是政府甚或政府某个部门,它充其量是政府规章。也就是说,规定车主必须竞拍成功才能上车牌的规范性文件,不可能是“法律、行政法规”。

可见,“想上牌去竞拍”是地方在法律之外给车主附加的义务。因为和法律冲突,附加义务是无效的。

既然拍卖车牌,为车主设定法律之外的附加义务是违法的,那么,有关部门让车主出钱,并将钱装入自己口袋,也就没有了合法根据。在法律上,这笔钱只能是不当得利。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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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2
不清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