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管部门对道路车辆行驶速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对于个别特殊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还考虑了具体的道路设计标准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对于道路上车辆行驶的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不同道路、不同车型的行驶速度做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参考资料:http://www.cnr.cn/auto/fg/200609/t20060929_504298488.html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