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但未签合同,被公司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3个多月,已经过了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但公司一直未找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时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将于一个月后离职,老板却以我已不能再为其工作为由要辞退我,让我马上就走,请问,公司这么做对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第1个回答  2008-11-08
签订一年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你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应该签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九条)。你提前30天提出辞职(试用期提前3天就行),要有书面材料(可以说公司不收),你就完全是正确的(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这时,公司辞退了你,在此期间,公司应该付你双倍工资,即前三个月的工资。
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去区劳动部门投诉,要有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条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08
可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三个月的说法……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08-11-08
cuo.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然后立案仲裁。肯定能赢。
第4个回答  2008-11-08
是错的,,,,,,
伱要赔偿的话,是公司提出辞退,如果是伱提出的,那可能就米了,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6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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