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应是科学制定的,但有些厂商是随意的,或毛估估。对大多数食品卫生部没有强制性的保质期.但只要正规一点的厂是不敢乱定保质期,因为太长的保质期,可能食品在保质期内就已变质而使厂方受到处罚。保质期是一个人为的日期,细菌等有害物不会看着保质期生长繁殖。一般说来,食品存放越长,对人的危害性也随之增大,营养也随之下降。食品在保质期内存放的条件对食品的变质也起到很大的影响,如一块蛋糕被塑料纸包后,放在太阳暴晒下出售,很容易变质,而放在冰箱内出售,则能保质长一些时间。从法律上说,人在保质期内食用(应指折封后即食)而出现对人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因消费者存放而超过保质期再食用是不能获得赔偿,从理论上说,超过保质的食品是不应该再食用。这可以说是一种惯用做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绝不可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绝对不能食用,法律没有规定,你根据上述的内容,自己判断。我个人之见,不食为妙。原南京冠生园食品厂用隔年的月饼馅做月饼,就是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厂一经媒体曝光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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