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无有效期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有效期的,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参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六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参考资料来要:司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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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5

1.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时间:根据规定,申请报告中包括中止施工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都出自各个省份的地方法规,目前为止,建设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建议根据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或者条例。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7
有的。一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一定时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各地的有效期是不一样,如上海6个月,深圳1年,还有好多地方2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4-18
有,一般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出让暂行行条例”规定,土地出让后在规定年限内(一般为两年),必须完成建设投资,否则将作为闲置土地进行处罚乃至收回使用权.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出让暂行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相关法律,并结合各地情况颁发的证件,目的在于规范用地建设,防止超规划不规范建设。因此说,有年限一般为2年。详细时间在土地出让是应该有约定!
第4个回答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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