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分录问题

席老师好,请问:财政统发工资 基本工资200 津贴100 ,其中代扣个税10 、个人 医疗20、 个人住房公积金50 ,(个税+医疗+住房公积金=80为财政拨入往来账户中),这种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啊?按12014年新制度做起来不太对。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直接拨付工资代理银行干部职工个人账户的工资,应该按照工资总额记账,直接列收列支,不用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财政代扣直接划转的个人所得税、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不用再记账。依据财政或代理银行盖章退回的工资表、财政直接支付通知等凭证,按工资总额,行政单位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追问

谢谢 ,以前也是这样直接列收列支,今年1月1日出了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列应付职工薪酬,但是新制度分录和实际操作不太一样,所以不知道怎么做了。

追答

单位如果不实行工资财政直接支付,在计算工资时,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发放时冲销。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后,这个科目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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