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老师好,请问:财政统发工资 基本工资200 津贴100 ,其中代扣个税10 、个人 医疗20、 个人住房公积金50 ,(个税+医疗+住房公积金=80为财政拨入往来账户中),这种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啊?按12014年新制度做起来不太对。
谢谢 ,以前也是这样直接列收列支,今年1月1日出了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列应付职工薪酬,但是新制度分录和实际操作不太一样,所以不知道怎么做了。
追答单位如果不实行工资财政直接支付,在计算工资时,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发放时冲销。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后,这个科目可以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