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这是一个洗煤生产企业的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公司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危险源点能够通过预先控制、应急反应、事后处理等三个阶段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把所发生的事故(事件)的损害与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和负有管理权限的活动范围内所发生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险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描述:(公司各单位的工作车间、设备制造场所;办公楼宇;施工场地、各单位的库房、现场作业区;公司独立成立的项目组所辖区域;公司租赁的临时施工或办公场所;周边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险情,危及我公司安全时的自我救护活动。)各部门及在公司管辖内的承包商均应遵守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总体原则要求,应急状态发生时,必须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活动;若本办法同上级、甲方或国家法律条款发生冲突时,应认为公司应急预案自动修改并符合其要求,其他规定则按要求执行
3、组织机构
3.1.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有应急事件的处置权。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总合办主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3.2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工作的常务机构,在应急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3 事故处理权限
3.3.1事故抢救各级职责和权限依照公司紧急应变规定办理。
3.3.2 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的人员组织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以及职业病进行调查鉴定与处理。
3.3.3 各部门负责重伤以下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公司安全部派代表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调查结果要报集团运营管理部审查确认。
3.3.4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由公司总合办协助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3.3.5安全员是本单位事故调查鉴定的当然负责人。
3.3.6生产和技术部门有关人员须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4应急办公室主任:综合办负责人。
办公地点:综合管理办公室
3.5应急小组
公司成立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是在应急情况下的第一应急响应机构,保证与上级应急指挥部门联系沟通,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处理应急情况下的各种工作,全体成员对应急总指挥负责。应急办公室下设各明确分工的应急小组(抢险、救护、通讯),组员对小组长负责。
4、职责
4.1应急总指挥职责
4.1.1领导项目应急抢险工作。
4.1.2组织、监督、检查项目下属单位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
4.1.3负责组织定期召开项目应急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4.1.4在应急事件中,下达调动各种力量参加抢险、救援的命令;决策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
4.1.5决定向上级汇报或请求支援的时间与方式。
4.1.6负责组织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
4.2应急办公室职责
4.2.1根据事故报告或险情预报,及时向应急指挥组报告情况。
4.2.2传达应急中心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协调安排本区域的救助力量,迅速、高效实施救助工作。
4.2.3负责拟定应急演习计划,编制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4.3 各应急组组长及值班人员职责
4.3.1接受事故和险情报告,迅速通知相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4.3.2准确无误的传达项目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定和部署,保证上传下达的畅通。
4.3.3记载和整理事故、险情或应急演习的情况,起草有关报告、简报和文件。
4.3.4组织在本小组区域内应急事故或险情的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应急中心报告。
5、场地紧急逃生图及紧急集合疏散点
根据现场情况,公司将设置安全通道,现场布置紧急逃生图(,场地紧急集合疏散点设在厂区内侧。
6、通讯联系
6.1所有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均应留下明确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状态下联络。
6.2各部门应明确应急指挥主要成员的联络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3公司场地应树立明显的标志牌,注明报警、急救、应急办公室等应急电话。
7、应急程序
7.1 当基层作业单位发生事故或险情并积极进行排除事故和险情的同时,应迅速向应急总指挥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7.2 值班成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应急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7.3 应急办公室将根据事故的事态,决定是否向应急总指挥汇报或启动项目应急程序。
7.4 应急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命令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在应急办公室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通知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器材和设备,适时地支援事故单位的抢险救灾。
7.5 当事故得到控制后,应急总指挥应指令现场人员彻底消除残余的因素,防止继发性事故再度发生。若事故发展到无法控制,应急总指挥应立即下令紧急撤离,所有人员沿安全通道撤离到紧急集合点,各单位负责人清点撤离人数报告总指挥,保证人员全部安全撤离。
7. 6只有应急总指挥下达命令后,应急状态方能解除。
8、事故和险情处理方案
8.1 火灾、爆炸应急处理方案:当作业场所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扑救,需要应急指挥中心给予救援时:
8.1.1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急小组成员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同时向应急总指挥汇报。
8.1.2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人。
8.1.3通讯组迅速通知公安、消防、协议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8.1.4及时与作业现场生产协调联系,准备足够运送物品、疏散人员的车辆待命。
8.1.5若有应急办公室无法清除的环境污染情况,还应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系,清除环境污染。
8.2台风、海啸应急处理方案:台风、海啸是自然灾害。当预报或发生台风、海啸时:
8.2.1应急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立即召开防台风海啸抗灾会议,研究和部署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
8.2.2应急办公室保持和上级及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台风、海啸动态,随时通报情况。
8.2.3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单位防汛抢险队做好抢险工作。
8.2.4应急办公室应立即与生产协调及库房管理联系,准备好防台风、海啸所需的物资及运输车辆。
8.2.5值班室要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巡查重点设施、危险设备及所辖区域防风防水状况,随时了解台风、海啸活动情况,并做好抢险准备。
8.3 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应急处理方案:由于生产作业和服务的需要,可能要使用和存储一定数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意外事故,或违反国家有关条例、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等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或危害工作场所的情况,都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及时上报。
8.3.1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做出反应:
8.3.1.1视事故危险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协议医院派出医疗队奔赴事故现场救护。
8.3.1.2指令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员工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3.1.3指令应急办公室调动需要的车辆和其他交通工具。
8.3.2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做好准备:
8.3.2.1立即采取措施堵漏,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泄漏、扩散。
8.3.2.2如果发生人员中毒,应迅速把中毒人员抬离现场,有条件的可采取措施对病人急救。
8.3.2.3如果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着火、爆炸,参照“火灾、爆炸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扑救。指令事故发生单位听从专业抢险人员指挥,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抢险工作。
8.4 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发生重大交通,导致多人死伤和设施损毁情况,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有效救护,需要应急指挥中心及当地给予救援时:
8.4.1应急办公室接到重大交通报告后,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8.4.2立即通知当地安全生产管理、公安等部门,并派出现场工作小组去现场开展指挥、救护工作。
8.4.3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维护和警戒。
8.4.4协助医院派出的医疗队做好现场救护伤员工作。
8.4.5调集车辆参与运送伤员和工程抢险工作。
8.5人员触电应急处理方案:现场带电作业较多,一旦出现人员触电事故,现场人员即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8.5.1专业人员及有相关知识或经验的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救助措施,并尽快与应急办公室取得联系;对于不懂电气救生的人员切不可盲目救助,以防发生连锁式触电伤害;
8.5.2受到触电伤害的人员脱离险境后如已停止呼吸或没有心跳,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8.5.3尽快与协议医院取得联系,采取急救措施;
8.6 人员坠落应急处理方案: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易发生人员坠落事故,一旦出现此类事故,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案如下:
8.6.1发现人员应立即与应急办公室或协议医院取得联系;
8.6.2由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人员在医疗队未到达前可采取急救措施,必要的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呼吸、止血、人工心跳起搏等;
8.6.3医疗队伍到达后,现场人员应协助医疗队伍做好急救工作。
8. 7 医疗急救应急处理方案
8.7.1协议医院:与附近大型重点医院签定医疗救护协议,开启紧急救护绿色通道,设定紧急救护方案,与协作医院进行一次医疗急救预案演练。
8.7.2危重病人救治预案:当建造现场或宿舍出现危重病人时首先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组织力量,做好危重病人的搭救工作(尽快拨打120,通知协议医院做好抢救准备;调集现场的救援力量(人员、车辆、设备等)全速赶往出事现场,听从现场指挥;在医生没有到来之前,应急小组成员对危重病人的病况进行自救;应急小组组织做好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现场受伤救治预案)
8.7.3由于作业发生机械性或其它原因伤害,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时,作业单位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组织力量,做好抢救和搭救工作(立即通知协议医院(拨打120),开启紧急救护绿色通道,做好抢救准备;现场人员根据受伤情况首先要进行自救;针对伤员的伤情,区别轻重缓急,确定救治和运送的次序,优先抢救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在止血、包扎、固定、搬运过程中应有统一组织和指挥;应急办公室做好现场受伤情况的调查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
9说明
本《应急预案》为公司应急管理的基本纲要,在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在某一管理层面制定更具体的作业预案文件,作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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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6
gjtgnjjfdg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3个回答  2014-04-02
他的全称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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