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两村干部因贪污征地补偿款获刑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征地可以赔好多钱,难怪忍不住了!

近日,经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村民小组干部侯焕超、侯炳银因私分征地补偿款,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5月,唐河县苍台镇政府与河南省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滨河社区项目合同,占用苍台镇苍台村九组土地78亩,用于滨河社区项目建设。苍台镇政府在考察后,决定按照每亩3万元对所占土地村组进行补偿,其中每亩2.2万元应对村民公示后先行拨付给村民,另外每亩8000元的征地补偿款是委托村组代表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用于征地协调,以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补偿款如果有剩余应该退还给镇政府。

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6月,苍台村九组组长侯焕超从镇政府领取了本组每亩3万元共计234万元的补偿款。之后,侯焕超与本组会计侯炳银将171.6万元对准该组村民发放,另外62.4万元存入银行以侯焕超妻子名义开具的账户里。2013年6月28日,征地工作结束。侯焕超与侯炳银合谋后,遂将62.4万元从银行取出,各分得31.2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侯焕超、侯炳银身为村民组组长、会计,在协助政府部门从事土地征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共同私分补偿款6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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