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我该怎样维权?

事情是这样的,我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10月31日交的房,收房的时候发现楼梯口的空地居然盖起了商铺,商铺在两幢楼之间从楼盘的外围一直起到里面,使原来空旷的楼梯口只剩下一条又深又窄的走廊,就好像在你家大门口面前盖一个房子,只留一条小巷给你进出,你会怎么想?就是在大白天走廊里面也是黑古隆冬的,只怕是大件的家私也搬不上楼了,真是让众人窝火!
当初我们买房子的时候这幢楼都已经是盖好了的,楼梯口并没有盖商铺,这是在我们给了钱签了购房合同之后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的,买房的时候他们并没说这个地方将来会盖商铺的,否则我是不可能选择这幢楼的,所以我现在也还没有签收。
我想主请问一下大家,我应该怎样维权呢?如果我现在要求退房的话行不行?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果退不了房,那我可以提出其它什么样的要求呢?又要根据那些法律依据?
请大家帮帮忙指点一下,在这先谢谢,谢谢,谢谢,谢谢了!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你可以退房!开发商属于擅自变更规划!

  关于退房的问题,我已经回答过许多次,都被确认为答案,为购房者维权提供帮助.

  1/你买的商品房在你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加盖商铺,导致出入通道只剩下一条又深又窄的走廊,这是明显违反建筑规范的,假如发生火警,消防车怎么进来?

  各地对住宅间距的规定不同,例如,南京对于并列布置的侧面最小间距,低层住宅、多层建筑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7米;9层以下小高层住宅与9层以下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0米;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超过9层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4米。

  因此,你首先到规划局或建设局查询,该商铺的设计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标准, 取得该商铺不符合建筑规范的证据.(根据我个人经验,这个商铺应该不符合规划)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
  如果该商铺不符合规范,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拆除违章建筑或者退房.
  如果是在你买房以后变更了规划,你可以退房.

  3/如果在你签订合同前,开发商就已经变更了规划.商铺是否存在对你的购房行为有重要影响.

  开发商却不告诉你那里会建商铺,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这违反了<合同法>第42条第2款,开发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你和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并按照58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4/维权建议:先向规划局或建设局查询该宗地块的建设规划,然后向开发商提出退房.

  退房的步骤,在我下面回答的链接有,你仔细看看,我不再重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926.htm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092.htm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我以前回答的链接,供你参考.

  住宅楼多少距离内不准建房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4316825.html

  退房的问题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2453638.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7606335.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9936640.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6725104.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5180183.html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1-02
你可以选择一下法律解决你的问题:
一、《物权法》
根据该法律,楼前的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是无权将其使用并收益的。你可以会同其他业主要求开发商拆除商铺或获得开发商的赔偿。
二、《合同法》
你在当初和开发商签合同时开发商没有告知你楼梯口要建商铺,属于开发商隐瞒重大实事情形,从而导致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你)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合同法》违约方应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给与赔偿,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终止履行。所以你提出退房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中赋予了消费者九项权利,其中有一项叫知情权,即消费者有知悉所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依你所述开发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你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发商应对你的实际损失给与赔偿。实际损失要进行评估。
你维权的途径有三条:
一、和开发商协商;二、向行政部门(这里指工商局)投诉;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个人认为你最好采用第三种途径,理由是第一种几乎是不可能有结果的,第二种行政机关就本案而言法律没有赋予其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也只能停留在调解的基础上来解决问题,明显力度不够。第三种则不然,法院除判决之外,对不履行判决结果的还可以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08-11-12
你可以选择一下法律解决你的问题:
一、《物权法》
根据该法律,楼前的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是无权将其使用并收益的。你可以会同其他业主要求开发商拆除商铺或获得开发商的赔偿。
二、《合同法》
你在当初和开发商签合同时开发商没有告知你楼梯口要建商铺,属于开发商隐瞒重大实事情形,从而导致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你)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合同法》违约方应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给与赔偿,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终止履行。所以你提出退房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第3个回答  2008-11-02
首先,在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没有注明楼梯口的空地是用作什么规划的? 或者有没有规划图? 如果有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重大违约责任获赔或要求其将空地恢复原状。

其次,最好能够获得售楼人员亲口证明签合同时其承诺过不在空地上建别的建筑物的。

俗语讲“人多力量大”,最好能联合其它业主一起进行起诉。

以上只是一些浅薄之间,若要起诉还是应到律所进行咨询。
第4个回答  2008-11-02
合同,你得看你签定买房协议的时候,你们的合同里面,是不是有规划好那快地方是干什么的.
而且房子卖出后,基本都会给以一原始的平面规划图.
所以如果合同里已经规定好那个地方是干什么的,所以请你去看清楚,等看清楚是不能建新的商铺的话,那么即使你通过法律途径,法院诉讼,你赢100%.
如果房地产公司没有给你原始的平面规划图,那么他也是一种侵权,知情权,所以你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还是赢99.9%.

私下里你们业主可以联合和房地产公司谈判:1:那房子不能建(房地产肯定不同意)
2:就是赔钱.具体多少,相互协商
私下里谈不笼就是上法院.
PS:这种情况你要联合其他一起买房子的人,人多力量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