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高中的学籍档案是什么?

高中的学籍档案是什么?包括哪些资料?我的档案里面“高中学籍档案”丢了,到原来学校去补办,老师说不知道我要的是什么资料?

高中学籍档案包括:高中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是团员有入团志愿书,社会实践表,体检表,体育合格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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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16
晕,档案是连续的,从小学到大学,包括很多。
高中档案(不含小学初中)高一到高三的成绩单,表现,奖罚情况,高考报考志愿,大学录取通知书等。

你就跟学校说要一份你高中的档案就行,高中都有备份的。
第2个回答  2008-12-16
怎么可能不知道,我知道上大学时拿了一个档案,是在教育局取的,
第3个回答  2008-12-16
——关于云南元江县李德福等九位民办教师
古人云:厚德载物。
李德福、李沙德、杨福昌、李仕元、杨思坡、张新文、杨阿才、何成光、万正忠九位民办教师分别在2001、2002或者2003年被元江政府、教育局辞退回家(按教龄每年发200元辞退费)。其中教龄最长的是31年教龄的李德福老师,1972年参加民办教师工作,2003年被辞退回家;教龄最短的是25年教龄的万正忠老师,1978年参加民办教师工作,2003年被辞退回家。其中年龄最大的是58岁的李沙德老师,最小的是48岁杨阿才等老师——人生最青春的年华都贡献给了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等到年老不中用时却被元江政府、元江教育局无情“踢”回家中。这一行为丧失了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人伦道德,更不要说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伦道德、法律政策之高尚要求了。
同为一个地方的民办教师,元江县洼垤小学的杨顺华(50岁24年教龄)、李福安(50岁23年教龄)、杨四万(51岁8年教龄)及其它学校与九位民办教师情况相同的民办教师,早在1997年就办了离岗退养手续,有的被招转为公办教师,而这九位民办教师因为教学水平高,响应元江政府的号召(山区缺老师,不能一下子都“离岗退养”。)多坚持了4---6年,结果到头来却被一脚“踢”出校门,一个个年老体衰,不能享受“离岗退养”政策,生活无所依靠,悲愤之极,于是走上了漫漫上访路。结果呢?到处碰丁子,有的“官爷”竟欲挥拳相向。
问苍茫大地:良知何在?天理何在?
针对上述问题,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2005年2月26日受九位教师之托,指派王理乾、耿学联两律师着手处理此案。
接受委托之后,两位律师经过了解案情,2005年3月22日向云南省教委反映此问题,省教委答复说要找玉溪市教委。随之,两位律师找到玉溪市教委,玉溪市教委答复说要找元江县教委。2005年4月25日到元江县教委,答复曰:我们都是按政策办的。两位律师当即提出查一下“元江县洼垤小学的杨顺华、李福安、杨四万及其它学校1997年就办了离岗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的档案及其所依据的政策,得到的答复是:律师不能查此档案。两位律师当时便说:请你们查一下杨顺华、李福安、杨四万等1997年就办了离岗退养手续是依据那个政策?九位民办教师符合不符合这个政策?
(据说是)人事科长的吕健康(音)经和教育局长等人协商后说:可以。经过一个多小时查档,该人事科长答复说:这事情太复杂了,不能告诉你们。
当天,两位律师书面向元江县人大车主任及元元江政府的有关同志反映了九位民办教师及受托律师所遇到的问题,得到的答复是:等我们了解一下情况再说。于是两位律师只好回到昆明耐心等待。一等便是三个月仍然是“泥牛入海无消息”。无奈,2005年7月22日两位律师又写《情况反映》材料到玉溪市人大、政府、教委反映,结果在某2005年8月4日元江政府向两位律师发来了一份《关于对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情况反映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
该《复函》中说:……李德福等九位民办教师由于年龄、教龄不符合离岗退养的政策规定,未能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由于当时实行乡(镇)办学管理体制,教师工资由乡(镇)财政发放,加上乡镇教师缺额较多等原因,未办理辞退手续,98年以后,以代课教师身份继续使用,到2003年按辞退代课教师政策辞退……又说:两位律师来函中提到的杨顺华、李福安、杨四万等人离岗退养,他们都是在98年底以前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由于当时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均已调离原单位,杨顺华、李福安、杨四万等人是否符合离岗退养条件,有待查证。
两位律师认为:这种答复纯属置国家对民办教师“关、招、转、辞、退”五字方针政策精神于度外,巧言令色、混淆视听、掩耳盗铃之举。
众所周知:早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国家就致力于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和提高,并提出了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工作要坚持“关、招、转、辞、退”五字方针,要求在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招”、“转”精神,使九位老师和其他广大民办老师一样转成为公办教师呢?他们中的好多人可是多年被评为过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的!
三问元江政府:同为一个地方的民办教师,教龄、年龄相仿,洼垤小学的杨顺华(50岁24年教龄)、李福安(50岁23年教龄)、杨四万(51岁8年教龄)及其它学校与九位民办教师情况相同的民办教师,早在1997年就办了离岗退养手续,有的被转为公办,而这九位民办教师因为教学水平高,响应元江政府的号召(山区缺老师,不能一下子都“离岗退养”。)多干了4---6年,结果到头来却被一脚“踢”出校门?难道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少干光荣多酬,多干有罪无薪”吗?难道我们连卑劣的资本主义都不如了吗?
四问元江政府:您们2005年8月4日给两位律师的《答复》中曰:“由于当时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均已调离原单位(教育局),杨顺华、李福安、杨四万等人是否符合离岗退养条件,有待查证。”现在距您们的《答复》已过去了210天,您们何时才能查证答复两位律师?难道当时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均已调离原单位,有关教师的档案也被这些调离位子的官员私自带走、无法查证不成?
五问元江政府: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七十二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等情形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您们可曾为九位民办教师办理过社会保险,您们可曾顾及过他们年老、患病、失业等情形下的死活?
以上情况,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给九位民办教师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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