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因为工资没谈妥我不续签公司应该开离职证明吗?

我的合同2008年12月31号到期,现在公司在催我们继签合同。我们现在面临同岗不同薪的问题,如果这次公司不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我就不想续签了,但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请问如果月底我不续签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开离职手续等相应的文件?

合同到期因为工资没谈妥,员工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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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劳动合同到期,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续签合同的工资问题上无法达到一致,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在劳动者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您的合同是2008年12月31日到期,属于合同自然终止。合同自然终止后,您的公司会给您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并将您的个人档案关系及保险关系一并转出,同时给您开出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证明,按照《劳动法》还有相应的补偿。所以,您没有必要担心正常自然终止的离职问题,这是劳动者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18
既然你们公司没有在11月31日前没能就续签事宜与您达成一致且没有通知您不续签,公司已经处于违法状态。晚签一天应当给您一天的赔偿金(本规定仅限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待查相关规定)。

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不能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公司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而您拒绝续签的,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也正常终止。无论是哪种情况,月底时,经过工作交接后公司都需要给您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适用条件仅限于在合同有限期内,所以您无需担心。

参考资料:www.51ldf.net

第4个回答  2008-12-18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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