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赔伤残鉴定费,我全责,这个费用是由我赔吗

保险公司不赔伤残鉴定费,我全责,这个费用是由我赔吗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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