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了,被别人捡到然后卖了,公安局可以算案件处理吗

手机丢了,被别人捡到然后卖了,公安局可以算案件处理吗

  这是民事纠纷,他人捡得手机,这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拒不返还或赔偿损失的,涉嫌侵占,但因为手机的价值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最低标准(2万元以上),因此,无法刑事立案;而且法律规定,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即使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是本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干涉。

  一、《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二、《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四、刑法上,拾得人恶意侵占、拒不返还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刑法规定了,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即如果财物的所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拒不归还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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