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看学生的聊天记录,并打印。有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如题所述

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2、老师偷看学生的聊天记录并打印,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的。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查看聊天记录的行为也属于一种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

4、对于其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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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0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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