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收入不足9万免税,能免附加税吗

如题所述

是免附加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可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展资料: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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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8

是免附加税的。

季度收入不满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122号和财税[2016]12号,连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都可以免征附加税费了。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季度收入9万以上30万以下的要缴纳增值税,但附加税照样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可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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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18

是免附加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可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4年出台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再出扩大范围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通知:自2016年2月1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展资料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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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28

是免附加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可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4年出台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再出扩大范围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通知:自2016年2月1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季度收入不满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122号和财税[2016]12号,附加税费免征是妥妥的,连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都可以免征附加税费了。

所以说,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季度收入9万以上30万以下的要缴纳增值税,但附加税照样免征哦。

扩展资料: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第4个回答  2017-11-09

季度收入不满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122号和财税[2016]12号,附加税费免征是妥妥的,连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都可以免征附加税费了。所以说,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季度收入9万以上30万以下的要缴纳增值税,但附加税照样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可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4年出台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再出扩大范围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通知:自2016年2月1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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