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
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该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扩展资料:
保险公司统一以合同回执签署日期为准,开始计算保单犹豫期。同时将深圳辖内保险公司统一将保单犹豫期从10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规定保单犹豫期未开始,保险公司不得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
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超过犹豫期退保的话应按照保单约定的退保比例或现金价值表(通过精算得出,并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意)办理包括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在内的退费金额。
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有犹豫期。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纯寿险和健康险)都设有犹豫期。而对于保险期间在一年或一年期以下、甚至只有几天的短期意外险,并不存在犹豫期之说。保险公司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犹豫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投保人如何合理用好保单犹豫期
犹豫期 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退保申请,过了犹豫期后也可退保,但是有损失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