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号开错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请问如果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个别项目开错,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因此,作为购货方可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销货方,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销货方应按上述国税函〔2003〕962号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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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4

增值税专用发  票税号开错了,对方无法认证,如果符合作废条件,可作废发  票重新开具,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先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  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  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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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30
税务局代 开的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05
专用发票的信息是不可以错的,如果你在开票系统上打错了,还没有打印出来,直接修改就行;如果已经使用专票打印出来了,就只能作废重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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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6-10
你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税号:如果没有跨月,直接作废。如果跨月,做红字发票处理,再开正确的税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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