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

如题所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发出存货计价排除了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执行企业准则体系的企业按照新规定,交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准则规定可以采用的会计政策。
  第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例如,企业一直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持续地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此时,企业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一, 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这是因为,会计政策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交易或事项有本质区别,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会计睛处理方法核算。由于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二, 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对初次发生的某类交易或事项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未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以前没有建造合同业务,当年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是会计政策变更。至于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政策,不按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会计处理,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也不作为出会计政策变更。例如,企业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信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该停业整顿地近期投产新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信用的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改为五五摊销法。该企业低值易耗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费用比例并不大,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也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的改变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2)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从原规定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

(3)坏账核算从直接转销法改为备抵法;

(4)所得税核算方法从应付税款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

(5)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从不计提准备改为计提准备;

(6)收入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完工百分比法;

(7)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二》规定: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所做的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8)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一》规定在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由原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改按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具有以下特点:(1)会计估计的存在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2)进行会计估计时,往往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或资料为基础。(3)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必须合理地进行会计估计。

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通常有:坏账;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等等。

例:下列各项目中,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有( )。

A.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

B.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由5%改为10%

C. 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由10年改为5年

D.将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完工百分比法

答案:ABC

解析:按照现行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将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完工百分比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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