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立公司,2019年注销,因为被税务局罚款过,所以注销时候特意查询了税务欠税的情况,还开具了税务局的清算证明。现在税务局打电话通知说是2017年有漏交税款需要补交,我想问问这应该怎么处理,我这边清算证明,未欠税记录都在。
鉴于目前税局已电话通知有漏交税款情况,还是需做进一步回复的。
建议去税局,了解在已取得清税证明后又产生补缴税款原因,金额,协商妥善解决。
虽然公司已注销,但法人、财务负责人均在,均负有责任的。切记不可不理会。
追问那我开具的证明是不是都没有用,我有一份是会计事务所委托帮忙查询开具的,我可不可以要求退款?或者起诉这个会计事务所。
追答根据我的经验,你先去了解这个补缴税款是怎么产生的。有时根本不是你所在企业的责任,而是开具发票的企业出了问题,但你所在企业使用了发票,所以税局要求你补税。
这种情况下,就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你所在企业也是被害方,请税局免责,或适当补缴。重在协商。这样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不致于出现在欠税名单里。
追问是地税,补交营业税。而且他们税务局明说了,就是系统升级,以前税查不到,现在又查出来需要补交,而且不止这一个,我只想问这种情况下我开清算证明有什么意义,我也是多次核实过,公司多次参与招标也开具了每年的完税证明,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起诉税务局稽查科和会计事务所。
我不同时间开具了两份证明都是清算完成,无欠税,现在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那我开具的证明岂不是废的?
追答这个都是公权机构为准,没办法。我们之前在办理的过程,也是有遇到过的。之前有一次在办理注销的时候,去查社保数据时,税务局在表上的社保栏写了是无欠缴社保。结果过了二年,有一天税务局突然打电话过来说,欠社保费没缴。结果还不是得乖乖去交。木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