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后女方想用公积金贷款为前夫的女儿买房,首付由女儿支付,女儿名下的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婚前对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有所隐瞒,且女方提出分手时有言语威胁行为,婚后男方无工作无收入,医药费也是由女方支付,男方纯医药费年均开支约5万元,家庭开支至少80%是由女方支付,男方婚内有在微信上言语挑逗女网友等不良行为,情况持续了至少5年时间,此时女方想用公积金贷款为上一段婚姻的女儿买房并登记在女儿名下,首付由女儿财产支付,这种情况女儿名下的这座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想要离婚,男方是否在婚姻中有过错?财产分割会是如何?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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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0
你好,你可以先解除对冲还款。然后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是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就需要咨询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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