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醉酒后从租住房屋的楼梯摔下死亡,法院判决房主赔偿4万元。
死亡的徐某一家三口从2018年开始租住在钟某自建房屋的三楼,但从一楼到三楼钟某都没有安装楼梯扶手或护栏。2019年6月的一天,徐某喝了很多酒,回家上楼过程中摔下,造成颅内出血死亡。
徐某家人以钟某未安装扶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徐某死亡为由,要求钟家赔偿将近150万元中50%的责任。法院调查后,宣判徐某明知房屋楼梯无扶手,却在醉酒状态下自行回家,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房屋未安装扶手,与徐某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判房主钟某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据了解,徐某一家及钟某一家平时关系很好,因此宣判后,对此判决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未上诉。与徐某同桌的几人共给予徐某家属32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徐某家属不再追究几人的民事责任。
表面上看,徐某醉酒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房主钟某属于倒霉,成了典型的"死哪赖哪"的牺牲者。实际上,房东对租客的生命安全是需要负责的。房东在享受租客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保证租客的安全、保证租客不因出租屋内设施的安全问题而出现伤亡或损失。
根据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在出租之前应告知承租方,同时房东需要对出租的房屋进行修缮、管理,确保租户的安全。因房屋自身安全问题造成租客民事权受到侵害的,房主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房主钟某与租客徐某虽然都清楚楼梯未安装扶手,但钟某并未修缮或安装楼梯扶手,即在收取租金的同时,未能尽到完善设置的义务,对租客未能做到保护义务,因此需要为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同时规定,如果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8年一单身母亲由于突发疾病,在上海的出租屋内溺亡,家属认为房东存在过错,卫生间内缺少保护措施,要求赔偿6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死者为意外身亡,与房东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家属的赔偿请求。
作为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就应该检查房屋内的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水、电、煤气管线、家用电器、家具都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处理,该换的换、该修的修,保证租客使用时不发生意外或事故。
同时,对于租客的身份、租住人数及租用目的应严格检查,防止非法人员租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防止不良租户对房屋造成损害;对于那些有不良嗜好的租客,如酗酒、吸毒的,及时清退,不再租赁给他们。对于经营性租赁,房东还要审查其经营资质和证照,防止承租人违法经营甚至从事犯罪活动。
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也应该认真查看房东各种证件,检查房屋内的设施,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房东反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明如因出租屋内设施出现老化、故障等引起火灾、人身伤亡的,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在租住过程中,租客也应该养成良好习惯,保护屋内设施,不人为地损坏设施,保障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等,将隐患杜绝于未然。
租住房屋过程中发生的悲剧,是房东和租客都不想看到的。因此,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不酗酒、不晚归、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也是对承、租双方都有益处的做法。
对于租客醉酒死在出租房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