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打工个人所得税还要交吗?

如题所述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中国居民法定义务,国家一系列政策出台即便利了税收征收,但更保障了农民工权益,逃税违法但依法可以减免征收。

1、农民工工资薪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农民工外出打工,既然是中国居民,打工费既是工资薪金所得,就应该依法征收所得税。

2、以往农民工只所以没有缴税概念,是因为单位没有合法申报,虽然不用交税,但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基本权益也没有得到根本保障

以往农民工在许多单位里根本没有保障,通常被作为临时工来对待,既不缴税也无保险,生老病死没有保障,用人单位平常只发生活费年底才肯结清工资,即使这样还有些单位恶意克扣或无故拖延工资,这在建筑工地非常常见。

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出台,尤其是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支付》,农民工必须签合同、至少每月发工资,有了劳动合同就要缴纳社保,堵死了一些违法途径,随着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法律保障措施出台,想逃税是不可能的。

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即使缴纳税收也不会很高,由此比起你所得到的社保基本权益要少很多。

3、通过合法手段,依法可以减免所得税,7000元左右左右收入一般是不用征收的(即使是0,也必须申报)。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打工,月工资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儿子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所以,工资在7000以下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税收的,工资1万元以内,考虑到每个人实际情况不同专项扣除不多,但一般会抵扣2000元左右(父母赡养或子女教育),一般所得税不会超过50元。

另外,国家还有针对特殊情况一些其他减免政策,可以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