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获刑,法院为何会这么判决?

如题所述

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获刑,法院为何会这么判决?

自古以来,一直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山西女工程师李思侠,作为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对村庄有很浓厚的感情,她曾经是长庆油田的一名工程师。她的家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2008年有两家石料厂进驻双喜村,并且开始影响村民的生活,距李思侠称,石料厂破坏了耕地,破坏了道路,污染水源,污染空气。于是他代表村民开始与这两家石料厂斗争。就是这样一位充满正义感的知识分子,为什么最后被卷入到了刑事案件中,并接受到了刑罚处罚。

这其中有很多的问题,首先李思侠以母亲的土地被碎石冲毁为由,要求石料场进行赔偿,双方口头约定一次性赔偿2000元,但是随后的几年,李思侠每年都会要求索赔,2013年李思侠通过信访,网络发帖的方式举报两家石料厂无证经营,很快引起了相关部门的介入,两家石料厂被责令停业整改。随后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两家石料场于以李思侠为代表的蠢村民签订协议,协议里有明细的赔偿规则。本以为这件事已经翻篇。十二五计划时,再一次涉及到李思侠母亲的土地,李思侠不承认母亲与她们签订的协议,这件事就一直闹一直闹,为他以后的获刑埋下了隐患。

检方起诉书显示道,李思侠代表村民与石料厂做斗争,但是且先后向村民索取“跑路费”,但是李思侠并不承认自己强行索取,起诉书还显示,李思侠涉及到干扰选举,李思侠以修路为由为魏智波拉选票,当然她也不承认扰了选举,称都是受人委托,不存在冒名顶替。

经过这一路的波折,这种李思侠目前还是以寻性滋事罪和干扰选举罪获刑,接受法律的制裁。本来提村民伸张正义,这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基层的法律意识并不够普及,能一个读书成功的人帮助村民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这对村庄来说,本来是一件幸事,但是李思侠这件事情闹来闹去,最后还把自己搭进去,看样子是划不来的。我相信这些事情还另有隐情,甚至还没有调查清楚,所以我不敢妄下定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社会普遍常见的现象,李思霞是不是强行索取了他人财物,是不是干扰了选举,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一定会给出一个合理的审判,目前这个案件仍然在上述过程中,我将持续关注。我选择相信法律,而不是相信一个人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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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1

先说目前情况,该工程师李某帮助村民举报污染却被地方法院依照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六个月,之后在2020年7月28日安康市中级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安康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诉讼程序,故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李某是双喜村出来的大学生,其家乡于2008年来了两家石料厂,虽为两家,但老板均是西安商人郭某,其以竞拍方式取得两家石料厂的采矿权,之后其又授予时任双喜村村主任的邱兴银对其中一家采矿点进行开采。明显看出,这是一起商人勾结村主任的事情。有意思的是,2013年李某初次网上维权的时候两家石料厂均未获得采矿权许可证。直至今日,其中一家石料厂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石料厂出现后,村中公路被运石卡车破坏,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满地泥泞;同时大量石渣破坏了耕地,水源。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开始了维权之路。
结果,维权的李某却在一审中变成了黑恶势力。

控告原因为两个,一个是擅自组织村民在新修的公路上设立限宽墩,一个是在村两委选举时为魏某拉票,导致候选人选票均未过半致使该次选举作废。但是呢,李某是在和村干部商议过后才决定的设立限宽墩,第二个是因为候选人里有邱兴银的儿子,村民不希望权力再度落入邱家人手里。而魏某,是村里少数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村民。

这是一出经常出现在农村的故事,真正的黑恶势力能够指鹿为马,黑白颠倒,一个前村主任,一个商人能勾结地方法院将举报之人定为黑恶,幸而中级法院还李某清白。既然已经发回重审,相信李某能够给予双喜村环境美好的明天。

第2个回答  2020-09-08
1、法院判决是依法合规作出判决的;2、女工程师并不是因为帮助村民举报而获刑的;3、女工程师之所以获刑主要是因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她帮助村民举报并不是出于什么环保意识,而仅仅是因为个人私利。
第3个回答  2020-08-02
此女子原为一国内大型企业的工程师,由于老家有两家严重污染环境和损坏道路的石料厂两年来一直公开的举报这两家石料厂。后公诉机关认为此女子存在夸大诽谤且在老家存在黑恶势力的嫌疑控告其恶势力犯罪,经法院一审判决不存在恶势力犯罪但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两年零六个月。
第4个回答  2020-08-01
因为女工程师在举报过程中使用的方法不当。举报是权利,但是使用权利的过程中违法,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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