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7号晚在我家小区内无意踩错油门将一辆尼桑撞坏,我负全责,保险公司已同意赔付。我认为是可以给予一定的额外补偿,但是尼桑车主却说该车被撞之前是准备卖的,售价约10万,由于车贬值了,因而让我赔3.5万给它。他提出的方案是否合理呢?
没有人员受到伤亡,仅因为车贬值而要求赔偿,并且没有任何依据。
由于我之前态度有点不好,再加上对方有先后告到教育局、电视台,对方车主老婆又怀孕情绪激动,无奈之下签订了协议,在2月13日前交付对方3.5万元,请问这个协议还有机会可以撤销吗?事后想想实在是很难过
这要如何查看实际损失呢?包含哪些方面呢?
由于我之前态度有点不好,再加上对方有先后告到教育局、电视台,对方车主老婆又怀孕情绪激动,无奈之下签订了协议,在2月13日前交付对方3.5万元,请问这个协议还有机会可以撤销吗?事后想想实在是很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