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快件被非法扣押

各位法律专家您们好:
我们是某快递公司的市区加盟商,因业务员对公司规定有不满私下串通联合多名业务员在没有通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派送的快件扣押隐藏7天拒绝派送,扣押快件数量多达16000多票,并以扣件为理由要求与总公司谈条件,给社会及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恶劣影响,后经多次协商始终不肯交出快件,公司报警后警察将参与人员带派出所调查处理录口供,在法律的震慑下他们交出被扣押的快件3名主要人员也被拘留审查,审查期间他们办理了取保候审,5个月后案件却被撤销我们再次到派出所了解案件情况问及撤案原因却被告知无法律依据且不适用《邮政法》规定无法可依无法定罪只能撤案,办案民警还特别说明《邮政法》只是规定邮政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规定快递公司业务员所有检察院不受理,这次扣件事件导致客户投诉:快件损毁:延误派送给公司及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近100多万无法追讨,对于类似扣件问题在全国快递行业应该是屡见不鲜但快递公司大多数都是不愿家丑外扬所以一直没有引起大家注意,如果真的是我国《邮政法》滞后是否需要尽快出台最新司法解释以免类似事件发生无法可依,最后请各位法律专家提供法律帮助这个案件司法程序该如何进行。多谢

《刑法》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看他们是不是构成此罪,如果公安机关销案,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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