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考省公务员的时候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半年多了,但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我仍在原单位工作,只是薪水比正式时低了。报考人身份那栏我填写的是“私营和个人企业在职人员”。
请问这样的话,如果我顺利过了笔试和面试,到最后政审的时候,要我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时候,我能直接提供合同终止证明吗?因为这个合同终止证明是去年开具的了,用人单位会不会因此决定不予录用?另外这样的话还会到我原单位去了解情况吗?
我报考的职位是不限专业不限工作经历的。
补充一下,我的人事档案是在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
谢谢你的回复!我想补充的是 在工作经历那一栏里面,我写了现在这个工作,并且时间是写到“至今”的。不知道这样的话会不会影响最终录取结果。感觉有点像填写虚假信息了似的。
追答没关系的,因为你报考的职务并没有要求需要有什么工作经历.所以一般政审的时候只会查相对职务所要求的那些东西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