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居民委员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常泰街道“金包银”项目田洋雅园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甲方自愿将其所属的址在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田洋雅园(金包银项目)B
幢第
单元802号房复式楼房(框架结构)出售给乙方。二、价格。本标的的楼房共有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
平方米。经社区合法公示,参照街道“金包银”项目田洋雅园出售方案,以团购价计人民币1750元/平方米,每层加层次差人民币30元,实际以人民币1930元/平方米计价,合计该楼房的实际总价为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计人民币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余款三年内支付完毕。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签订后,楼房的所有权发生即转移,乙方享有对该楼房的一切所有权益。2、由于该楼房属政策性建房,目前,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权属登记手续。待条件具备或时机成熟后,由甲方统一办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1)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如未按协议规定支付人民币40万元(肆拾万元)整,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购房资格;(2)乙方支付在首期房款后,余款未能按协议支付,不在通知规定时限内结清的,甲方有权根据所欠房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收取滞纳金。4、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及相关的楼房权属证明手续。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6、甲方交付给乙方楼房(坯房,门窗无破损、水电表完备),工程质量须达合格标准。7、如因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购买楼房的面积有误差,以政府有关部门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购房款按实际测量面积和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多退少补。六、楼房交付使用日期:双方约定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楼房交付乙方。七、甲方将楼房移交给乙方后,移交前产生水、电、物业、卫生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移交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协议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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