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属于“竞业限制”,合法。但是,该条款的生效是有前提的。
竞业限制是在签约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原公司之后,原公司按月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才成立。
如此,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公司按月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间(五年),你不得到同行业工作。
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如此,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可以到同行业工作。
劳动者支付竞业违约金的必要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有竞业限制的条款,并在劳动者辞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原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以上3项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劳动合同法》链接: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