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内容:宁波市对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创客人才、基础人才、民间优才进行认定。
2. 申报对象:在宁波市用人单位(含省、部属在甬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各类人才。
3. 法律依据: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游态的意见》第一条:大力延揽海内外顶尖人才。深入实施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对入选的高端团队给予500—2000万元资助,对入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对其领衔的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薪酬补助。
第二条: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城市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和团队,对入选的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入选的团队给予100—500万元资助。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领军及以上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三条:优化外籍人才柔性引进。扩大“海外工程师”政策覆盖面,对引进海外工程师及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人才,按照“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标准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10—30万元的工薪补助。海外专家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外专专项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最高11的配套资金支持。积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及计点积分方案,为外籍人才来甬提供便利。
第四条: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全职新引进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拔尖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资助。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且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建设人才族磨告开发平台,对设立国家级学会宁兆明波服务站,国家、省和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研究院等,以及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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