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即可立案。对于网络盗窃犯罪的立案,同样遵循一般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要求,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将被依法追究。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被视为数额较大。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10000元以上,被视为数额巨大。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100000元以上,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虚拟财产包括两方面:一是长时间在虚拟世界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种虚拟财产无法转换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二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信息类产品。目前,由于网络游戏的普及,虚拟财产很大程度上指的是网络游戏空间中的财物,如游戏账号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装备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现实中的财产。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网络虚拟财产应被视为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通过游戏开发商直接购买,也可以在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此,虚拟财产已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实际价值显而易见。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应受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取往往涉及持有者的个人劳动(如游戏练级)、真实财物的付出(如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如装备买卖),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已具备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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